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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6

 

关于印发《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

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鲁发〔201516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省供销社制定了关于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1014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加强对省供销合作社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价是由省供销合作社组织成员社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身及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  省供销合作社成员社为承认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四条  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评价工作,一般每年度开展一次,于次年一季度进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第五条  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由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合作指导处等有关人员组成测评工作组联合开展工作。测评工作组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负责。

第六条  逐步建立健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评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评价内容

(一)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评价内容:

1.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行业指导,注重培树典型,推动成员社开展为农服务工作,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服务行业协会,推进联合与合作,打造新时期供销社组织体系。

4.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构建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

5.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成员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培育新时期供销社文化。

6.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聚合服务资源,营造有利发展环境。

7.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8.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

2.指导、推动和督促成员社开展各项工作,合理调动和有效发挥成员社的积极性;在岗位职权范围内对遇到的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和科学决策,并得到有效解决;注重教育培训,在工作推进中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

4.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符合成员社实际;所分管工作制定了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创新、有亮点。

5.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发出通知。向成员社发出《履职测评通知》,告知测评的对象、内容、方式、期限和其他事项。

(二)组织测评。向成员社发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履职测评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测评表》,由成员社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打分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反映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要具体明确。

(三)形成结论。根据成员社测评情况,由测评工作组汇总形成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评价的初步结论,包括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审定。

根据成员社所反映的问题,必要时测评工作组可选取部分成员社职工、社员代表进行个别座谈或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测评对象有关情况,作为对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评价的补充材料。

第九条  成员社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得分实行量化,总分100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90分(含75分)为称职,60-75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成员社可在测评表测评得分栏相应分值上限内自行打分。

第十条  评价结论应作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员社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应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向成员社反馈。

第十一条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履职测评表  测评表.doc

2.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测评表

 

 

抄送:省供销社各领导、总师、各处室,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61014日印发

相关附件:
测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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