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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和家庭成员及学生幼儿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2-01  访问量:

                          鲁供字[2005]16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各直属单位,省经贸职业学院:

  今年以来,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落实省联社鲁供字[2005]2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和开展员工和家庭成员及学生幼儿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障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15个市、49个县(市、区)供销社的近万人参加了综合保险,收缴统保费近100万元;全省共发生保险责任事故89起,其中:学生住院医疗事故4起;学生、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事故75起;重大疾病事故10起。材料齐全的31起事故损失赔案业已结案并赔付完毕,共计赔付金额7.99万元。由于刚刚开展此项综合保险业务,制度不尽完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解决问题,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和家庭成员及学生幼儿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障工作,现结合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抓好省联社鲁供字[2005]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供销社、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按照省联社鲁供字[2005]2号文件精神,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系统员工和家庭、解除后顾之忧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和发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作出计划,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严防道德风险。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和省联社鲁供字[2005]2号文件规定办事,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服务,规范运作,严防道德风险发生。

      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团体人身综合保险工作健康发展。针对前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天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商,对省联社鲁供字[2005]2号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各地、各单位今后操作中要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执行,原省联社鲁供字[2005]2号文件相关内容同时作废。                  

(一)综合保险投保范围及年龄调整

1、《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和家庭成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重大疾病综合保险保障暂行规定》“第三条 综合保险投保范围‘全省各级供销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供销社控股、参股、代管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员工和家庭成员均可参加本综合保险。’”变更为“全省各级供销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供销社控股、参股、代管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的员工和家庭成员均可参加本综合保险。”

2、《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学生幼儿团体人身定期寿险、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综合保险保障暂行规定》“第三条综合保险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供销社各类大、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及供销社幼儿园幼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参加本综合保险。’”变更为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供销社各类大、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及供销社幼儿园幼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参加本综合保险。幼儿投保年龄最低不小于3周岁。”

(二)被保险人专用清单上报时间、保单生效时间调整

原省联社鲁供字[2005]2号文件附件一、附件二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障服务手册》中“投保单位投保后,各有关供销社安全统筹办公室要于48小时内将被保险人专用清单逐级电传给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或发邮件到sdsgxsab3403@sina.com邮箱内,并电话通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接收。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填写投保单,并于72小时内传给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投保。”变更为“投保单位投保后,各有关签单市、县(市、区)供销社安全统筹办公室要于签单的当天将投保单位的被保险人专用清单直接电传给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传真:0531-88957847)或发邮件到sdsgxsab8957847@sina.com邮箱内,并电话通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接收。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于当天将接收到的所有投保单位的被保险人专用清单电传给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投保。所有短期险保单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其保单保险责任均自各投保单位的被保险人专用清单传真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三)投保人数限制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和家庭成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重大疾病综合保险保障被保险人要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学生幼儿团体人身定期寿险、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综合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分开填写相应的被保险人专用清单,每一个投保单位投保时被保险人人数不得低于8人,并在专用清单上填写单位全称。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代管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各类大、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及供销社幼儿园之外的其他单位若投保本综合保障计划时,必须填写该单位全称,且投保成员人数必须占单位成员总人数的75%(含75%)以上。单位投保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给每个投保单位各开具保险正式发票,提供保险正式保单。

(四)投保职业类别及健康告知

1、职业类别: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代管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的员工及家庭成员、供销社各类大、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及供销社幼儿园幼儿,在投保允许的年龄段内,只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的,不分工种、不分职业,不分类别,均可投保。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的人员若投保本综合保障计划时,须将其职业类别提前告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经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协商同意后,方可投保。特殊职业和高危职业不予承保。

2、健康告知: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代管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各类大、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及供销社幼儿园之外的其他单位投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每个被保险人及投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上的所有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每一位被保险人均需填写健康告知书(详见附件)。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附件:《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团体人身综合保险》健康告知书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全面了解《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障服务手册》中相关内容。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学习,未曾患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障服务手册》中所列的31种重大疾病。

      三、在办理投保手续前,各签单经办供销社安全统筹办公室已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障服务手册》中的16项责任免除。

      四、因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而得不到理赔时,责任自负。

      五、被保险人如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签单经办供销社安全统筹办公室报案,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承诺书一式四份,被保险人、签单经办供销社安全统筹办公室、省供销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保险公司方各持一份。

七、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疾病,请另外附加说明,并注明其姓名、所患疾病名称等相关信息。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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