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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社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1-27  访问量:

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现结合系统实际,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走亲访友,休闲购物,观光旅游,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增,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因此,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发展观”的理念和“事故猛如虎,责任大于天”的意识,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保证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并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二、精心安排,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05]1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41号)、《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44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59号)、省安办《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05]19号、省联社《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供销基字[2005]136号)和1月23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及1月18日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交通安全、生产加工经营储存场所特别是大中型生产加工经营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公共聚集场所和出租、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节前,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普遍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及时整治。要结合实际,研究措施,制定预案,加强防范,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三、加强节日值班、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轮流在岗带班值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制,完善交接班手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处置,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杜绝人为破坏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酿成大的事端。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急事急报,特事特报,保证通信设备性能良好,通信联络畅通。春节期间,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分别是:苏宗科13306413808;毕征利13306413806。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节前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务于2月2日前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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