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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27  访问量: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26号),决定自2月20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系统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商场(店)、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浸出油厂、棉花加工储存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车辆运输、建筑施工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文件和省联社文件精神,加强机制、能力、队伍 “三项建设”,推进执法、治理、教育“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三违”和各类违规行为、抓各级供销社和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方案情况;开展春季战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处各类事故和加强重要公共场所安全防范等情况。
    5、火、电、气、油安全使用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逃生出口畅通情况,压力管道、锅炉、高压容器、特种设备、车辆等完好情况。
    6、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安全保卫、值班制度、防盗防劫措施制定及落实等情况。
    8、财产、车辆安全统筹统保和团体人身综合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以安全促统筹,以统筹促安全,以统保保统筹,以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的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大检查活动,由各级供销社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各级供销社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供销社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级供销社和各企业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各市供销社对各县(市、区)供销社、各县(市、区)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及重点企业的督查面要达到100%。3月中旬,省联社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各级供销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各级供销社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市供销社和省属单位分别于3月8日、18日、28日向省联社安全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检查结束后,各市供销社和省属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3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总结报告上报省联社。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省供销社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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