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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山东省供销社直属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2011年5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2  访问量:

    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及直属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单位)的要求,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职工经常受教育的长效机制。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切实组织好集中学习。每年安排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个党员干部职工要结合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天的时间用于个人自学,坚持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篇。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及有关综合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二、学习内容包括:学习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同时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随时增加学习内容。

    三、建立学习责任制,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学习的安排、组织、指导和监督。
    四、要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对上级规定的学习篇目、读书笔记和思考重点等,要认真完成。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加强典型宣传,提高学习效果。
    五、要建立学习档案,将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讨论情况、典型经验、理论思考文章及理论指导实践的成果整理归档。
    六、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规划,及时提供学习资料,加强对学习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学习情况列为党内年度“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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