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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机党字〔2012〕18号
关于组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15  访问量:

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纪工委2012年警示教育计划安排,省联社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到山东省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育活动的人员范围
省联社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教育活动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9月4日14:30;地点:山东省监狱(工业南路91号)。请各单位参加教育活动人员于当日14:15到山东省监狱门前集合,集体入场。
三、警示教育活动要求
(一)请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充分重视这次教育活动,认真组织人员,准时参加。
(二)应当参加教育活动的领导干部,请提前安排好当日工作时间,尽可能参加这次教育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于9月3日11:00点前给机关党委请假说明情况,电话:88596521,联系人:王薇、周艳。
四、注意事项
(一)车辆安排。机关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协会参加教育活动的人员,4日下午1:50办公楼下统一乘车。各直属单位请自行安排车辆前往,应尽量减少自带车辆。
(二)在听取服刑人员忏悔演讲过程中,严禁吸烟、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要鼓掌。
(三)教育活动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象;教育活动结束后,不得以服刑人员的真实姓名见诸网络、杂志、报端。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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