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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供销社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06  访问量:
全省供销社工作现场会议发言材料
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临邑县供销社
 
    2007年下半年,我们按照省、市供销社的部署,深刻领会和把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姜寨村进行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试点。试点取得成功,在农民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县委、县政府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非常重视,2008年初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08]2号),要求以现代化流通网络为基础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要求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求民政、劳动、土管、司法、科技、卫生、教育等部门参与并将相应部门的下乡项目放入其中;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协调,全力支持,并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县供销社负责考核。
    借鉴第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根据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我们制定了《临邑县供销社2008-2010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展规划》。临邑县有52万人口,农业人口不足40万,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0处,其中:2008年8处、2009年10处、2010年12处,基本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县的布局。目前,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3处,质量越来越好,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不到两年时间,我们取得这样的成效,主要是把握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精心选址。尽量选择经济实力强、人口密度大、设有集镇、辐射范围广,并且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的村,已建设的13处社区服务中心,有11处所在村庄是市、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试点村。
    第二,落实土地。土地是社区服务中心持续发展的基础,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上,我们始终牢牢掌握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力。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自有土地;二是置换或免费长期租用农村的场地,租用时间为30-50年,由村两委、乡镇政府、县供销社三方共同签订合同,由县政府备案。
    第三,筹集资金。每建设一处社区服务中心,县财政给予扶持资金8万元;县民政局、文体局、卫生局、劳动局分别给予3万元,计12万元;所在乡镇给予10-20万块砖的物质支持,并负责社区服务中心场地和周围道路的硬化,达到市级社区的建设标准。同时,部分乡镇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扶持资金3-5万元,有2个村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中,乡镇协调由供销社开发商居楼,用收益部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建筑商采取延期、分期付款,随着社区服务中心的升值、租金的提高,建设资金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具备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条件。总体概算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地上物投资在50万元左右,有一半以上来自政府及各部门扶持。
    第四,明晰产权。县供销社是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出资人),县政府及各部门的扶持资金由县财政局提前拨付给县社,由县社投入到将要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村及个人无权对其进行任何方式的私分、转让或平调处置。县社对租用土地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了房产证,在合同期内拥有自主支配权,合同到期后,再由村两委、乡镇政府、县供销社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强化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由县社统一组织协调,吸收村委会、经营企业或经营者共同建立中心管委会,基层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商品经营、服务质量、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等,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按这样发展下去,到明年年底我们将顺利完成30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使供销社在农村形成上千万元的资产。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保证社区内农资、日用品店的商品质量和规范服务,不断完善连锁龙头企业的管理、配送功能,真正将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送到农民身边,打牢供销社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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