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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联合印发《德州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2  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德州市政府研究确定设立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额度为500万元。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供销社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作用,近日,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供销社联合出台《德州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德财建﹝201626号)。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的五项原则。一是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是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三是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四是报账支付,严格把关;五是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即: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及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六个方面:一是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扶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和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扶持新建、改建和联合合作的以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为主要内容的实体性网络建设,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二是农业服务规模化创新工程。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三是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重点打造集统采分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信息综合平台;推进市、县电商运营平台、终端网络和农产品展厅建设;规范完善制作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宣传,提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整体形象和品牌影响力。四是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以构筑基层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社“四位一体”合作机制为主要抓手,以共建“为农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基地、商贸流通项目和干部队伍”为核心内容,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网络向田间地头延伸,努力实现农民、村集体、基层党组织和供销合作社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五是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整顿、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探索合作金融创新工程试点,推进信用互助业务。积极探索组建乡镇和县级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推动系统内部开展融资担保合作。六是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农民社员教育培训信息化网络和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普通社员培训。

《办法》要求,供销合作社应牵头组织,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责任追究机制,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资金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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