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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供销社加快建设土地股份合作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6  访问量:

莒南县供销社加快建设土地股份合作社

今年以来,莒南县供销社围绕“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土地流转机制固化收益不高,零耕碎种点收式土地托管成本高,农民持续增收乏力等问题,发挥村社共建、为农服务中心及土地托管等优势,从农业服务供给侧发力,实施以“农民转股民、集体转股东、供销来打工模式的两转一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社创新工程,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一、明确利益联结分配机制,调动双转积极性。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筹建过程中,统一“三权分置、两项保底、一个比例”建设运营模式。即:按照“三权分置”原则进行利益联结,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不变,充分用好用活经营权,组织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合作社,转成股民(社员);村集体享有增溢部分土地股份转成股东;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以现金入股,用于合作社土地整理、生产启动资金等。既保证农民利益最大化,也保证正常启动运营,由合作社行使土地经营权,将零散土地进行成方连片整理,统一种植品种和种植模式,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按照“两项保底、一个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对农户和村集体持有的土地股份,在实行保底800元土地分红的基础上,再享受保底100元的经营分红(可分配盈余),经营分红统一农户≧50%:村集体20%:供销社≦30%”一个比例进行分红,可分配盈余达不到农户和村集体保底分红时,从供销社的分红中优先保证农户的分红。其中:为农土地股份合作社根据当地土地流转及农民生产实际,农民和村集体入股的土地,享受每亩土地每年不低于800元的保底分红;由供销社现金出资50.7万元,不享受保底分红。在实现收益后,经营盈余在提取20%的风险金、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办公经费后的剩余部分,按照5:2:3的比例,用于农民社员、村集体和供销社分红,同时为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合作社前三年还保证社员盈余分红不低于100元。这种单项入股双保底分红机制,让农民和村集体感受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与普通土地流转的区别和好处,吃上了定心丸,大大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入股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供销社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

二、健全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征得全体社员同意制定了章程、社员代表大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了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为充分体现各方权益,推选基层供销社主任和为农服务中心经理、3名村两委成员(代表村集体和农民社员)任理事会成员,负责合作社土地整合、发展规划等工作;推选供销社副主任、村支部书记和会计任监事会成员,推选3名责任心强、威信高、懂生产的农民社员成立了生产监督小组,负责经营决策、生产经营过程、财务等方面监督;分别推选供销社主任、村支部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和监事长。合作社成立以后,在监事会的参与和监督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不同大田粮食和经济作物轮作套种稳定实现经济效益为目标,规划大田小麦和玉米轮作区1037亩、大田小麦和红薯轮作区260亩、大田小麦和花生150亩,自10月份起启动运营。

三、发挥为农服务中心优势,推进整建制全程化托管。合作社根据自身运营规划,将农民入股的土地进行连片整合后,整建制交由板泉为农服务中心实施全程化托管服务。板泉为农服务中心按照合作社种植规划,针对小麦、玉米、红薯和花生等不同作物特点,分别制定托管环节、作业计划和标准、服务费用等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双方签订产量、质量和收购价格保底托管合同,托管费用在农产品销售以后扣除。合作社负责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补充保险,为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构筑起最后一道防火墙,形成土地分红+农业保险+经营分红+整建制托管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运营模式。在每一个托管环节,由生产监督小组成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并签字确认,确保托管服务质量。经初步估算,为农入地股份合作社年可获得经营性收入170万元,可分配盈余36万元,农民社员每亩土地每年在800元保底分红的基础上还可增收120元,村集体年可增加分红收入7.8万元,供销社年可增加收入10.5万元,为农服务中心可获得土地托管利润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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