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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销信息2014年第35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2  访问量:

 

按:近日,郓城县委、县政府就进一步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出台意见,明确了土地托管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运作模式、服务内容等,不断强化推进土地托管工作的力度和措施。现将意见予以刊发,供参阅。
 
中共郓城县委 郓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发展现代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村集体增收、农民增收和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和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主攻方向,通过推行土地托管服务,着力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着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党委政府领导,供销社为主导、农民为主体,以合作制推进村党支部、供销社、龙头企业协同组合,实现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供销社得市场、党组织树形象的原则。
2、坚持农民土地使用权关系不变、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原则。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典型引领、重点突破和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4、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土地耕、种、管、收、农产品收储、烘干、销售、农技培训等一体化同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合作制、合同制,做到村集体、农民收入增加,供销社增效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在总结张营镇土地托管服务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土地托管模式,推行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力争2015年末,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8万亩,其中订单种植8万亩,全托面积4万亩。土地流转1.5万亩。开展“社村共建”,推动土地托管的村集体年均增收3-5万元。
三、运作模式服务内容
(一)运作模式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内容,通过集约化、规模化运作管理降低生产管理成本,向农民收取的服务费用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的状态下,完成农民托付的各项服务,通过参与土地托管相关专业合作社盈利分红及提供有偿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
1、以供销社为主导,建立供销社、村(社区)两委、合作社“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农民,整合土地,供销社提供托管服务。
2、由供销社、龙头企业及领办的合作社、农资直营、加盟店、村级服务站为服务载体,开展托管服务。
3、供销社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直接对接,开展托管服务。
4、供销社流转成方连片的土地,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全县土地托管搞好示范。
(二)服务内容
在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过程中,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户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土地半托管服务。针对农户劳动力不足、种植技术薄弱、病虫害不能统防统治等情况,由专业合作组织向委托农户提供农资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田间管理、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农产品收购、储存、烘干、销售等一个或多个环节服务,按低于农户自营时的费用标准收取服务费,根据农户意愿和选择提供服务,土地种植的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
2、土地全托管服务。由基层供销社领办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村(社区)两委协助管理与服务;由基层供销社流转农户的土地,村(社区)两委帮助协调并参与管理;由村(社区)两委流转农户的土地,基层供销社提供全托管服务;由村(社区)两委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基层供销社再与村(社区)两委签订服务协议,等等。通过土地全托管服务,整合耕地实行大田作物集约化管理,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根据多数农户的意愿,经合作社、村(社区)两委与农户协商,确定种植作物与品种,统一收割、储存、销售,土地收益按约定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兑现给农户。
四、推进措施
(一)发展合作组织,提升服务效能。在土地托管服务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成立“两社一队”,即协调村(社区)党组织、有关企业等广泛吸收农户、土地承包商成立各类种植专业合作社;整合社会农机资源,成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成立专业服务队。要以服务群众、促进增收为目标,开展各种便民服务,其社员享有服务受益和收益分配权。要制订《专业合作社章程》,明晰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分配办法。供销社应发挥经营和网络优势,大力开展化肥联采直供直施、种肥同播、农化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搞好与超市、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对接,实施订单农业、定向种植、保护价收购、受托储存、烘干、加工等,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卖贱的问题,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强化协调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建立乡镇(街道)、供销社、农机、农业、科技、发改、粮食、水利、国土、财政、工商、金融、农业开发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商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合力。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争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抓好优良品种推广、繁育、技术创新、大型农机具的购置,积极争取良种补贴,对供销社购买大型农业机械优先予以安排,享受农机补贴优惠政策;要把供销社土地托管与全县20万亩农业高产创建结合起来,拿出一定面积安排给供销社开展托管服务,建设高标准示范田。对土地托管形成一定规模的地块,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地整理、特色农产品基地、小农水等涉农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土地托管机构可申报承担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粮棉油高产创建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积极争取沟路水电等涉农优惠政策打包使用,向供销社倾斜;支持供销社参与土地流转,由服务主体向经营主体转变,支持基层供销社利用自身的经营网络优势,跨乡镇(街道)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全国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完善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发挥全县农民合作社联合协会的作用,严格实行内部运行,支持其开展信用合作,落实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坚持典型引领,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张营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的经验作法,从解决农产品最终出路入手,发展订单农业,在原来“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机械播种施肥、统一田间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回收农产品”“六统一”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托管面积,增加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条。要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围绕服务关键环节,新增农业机械,新建扩建粮食收储、烘干设施和测土化验、配方施肥设施。其它基层社、龙头企业要学习借鉴张营供销社的做法,发挥各自在农资、农产品经营方面的优势,搞好与张营供销社对接联动,将农资经营、农产品经营融为一体,找准土地托管切入点,争取实现大的突破。
(四)加强技术培训,提供人才保障。组织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到现行试点村参观学习,县供销社、农业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与农业院校、科研部门建立联系,加强对农业生产与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举办良种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操作与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与管理等技能型方面的培训,培育一批种植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优秀经纪人等新型农民。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培养、吸引、用好、留住人才为目标,吸纳优秀经纪人、农业技术人才、经营大户等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设与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全县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分管副职和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研究制订推进措施。在土地托管服务中,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调度和督查;组织部门要在政策制订、组织协调、推进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政策宣传、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推进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供销社要发挥资源、网络、经营和人才优势,加强联合与合作,在土地托管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发挥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作用,积极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各方面的资源,形成扶持合力。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产值、效益最大化。要建立长效机制,制订实施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供销社将种子供应、农资经营、农化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等,以股份、技术、订单收购和提供服务等不同方式参与到土地托管服务中,在提供物资、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支持的同时,让利于民,并抓好基层社建设,着重提高供销社的综合服务能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土地托管服务有关政策、重要意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适时召开土地托管服务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座谈会等,持续推进土地托管工作。建立土地托管服务考核机制,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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